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许创业)10月15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全市第13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联合检查,并对即将在11月1日实施的三项电动自行车相关标准进行宣贯。 此次检查行动联合深圳市消防救援、公安交警、街道、社区等单位开展,以社会关注的电动自行车线路短路、电池起火问题为重点,以新标准实施宣贯指导为主要任务,坚持包容监管与柔性执法相结合,引导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检查全程在媒体监督下进行,依法对严重违法的经营门店和品牌予以曝光。 据了解,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和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将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在单体电池方面主要考虑了过充电、过放电、外部短路、热滥用、针刺、标志6项安全要求;电池组方面主要考虑了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环境安全、热扩散、互认协同充电、数据采集、标志等7个方面22项安全要求。该标准适用于符合GB 17761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和电池组,不适用于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且不对容量、寿命等性能提出要求。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对关键安全指标、电池短路保护和标准的可操作性进行了相关修改。比如,细化主回路界定和布线要求,从技术层面要求车体内部高电压部分(驱动电路)和低电压部分(控制电路)需进行分离,以降低绝缘老化和漏电风险;加强电池短路保护要求,针对导线连接部位规定了更严格的接触电阻限值,减少因电气线路老化和短路引发火灾事故的可能性等。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明确了禁用车载形式充电器,增加了充电器溯源编码永久性标识要求及相应试验方法,优化了与其他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当天,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即将实施的标准进行科普教育,督促销售门店全面清理库存中未执行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产品,对于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做好退货或换货处理,确保在新标准实施后不再销售相关产品。同时,要求各销售单位在进货时,必须严格查验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产品是否已执行新标准,并索取相关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未执行新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得进货和销售。自11月1日起,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对销售未执行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在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联合检查中,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也会要求销售门店需要落实主体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销台账管理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粤品通”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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