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0月25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受贿一案。
公开资料显示,殷美根生于1963年8月,江西南昌人。2023年3月,官方通报其被查;同年10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执纪执法活动”“与不法商人结成利益共同体”等。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殷美根利用担任原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副市长,九江市市长,九江市委书记,江西省副省长,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副省长兼赣江新区党工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7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殷美根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殷美根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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