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点】
作者:冯大力(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离不开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只有连续不断地培养出适配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人才,各得其所地配置好人才资源,适时适当地激励创新人才,才能有效推动新质生产力持续发展。
既要自主培养,又需积极引进
充实、壮大适配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人才队伍,既要自主培养,又需积极引进。
坚持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培养急需人才。第一,以创新为引导,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第二,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要以创新思路着力培养优势学科,支持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鼓励师生培养批判性思维和创新习惯,鼓励师生结合实践大胆创新。第三,完善学生实习实践制度,让学生在实践中应用所学知识,通过实践检验所学知识的真伪,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中发现问题、获得真知、提升能力。
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引进各类急需的适用人才。完善人才有序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和高效配置。深化东中西部人才交流与协作,优化配置人才资源。各地要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引进、适配适用创新人才,并以引进的人才为中心构造科研平台、创业平台、产业平台、创新平台,打造人才集聚高地、创新创业高地、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协调发展高地。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挖掘创新人才的潜力,更有效地为创新产品找到更多应用场景、为创新企业提供人才支撑。
营造良好生态,健全评价体系
无论是自己培养的人才,还是对外引进的人才,都需要拥有科研自主权,都需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
因地制宜为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生态。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人才的个性化需要,完善制度设计,制定配套政策,搭建相应平台,保障人才没有后顾之忧。
充分放权,尊重创新人才的自主权。坚持为人才松绑、向用人主体授权,营造有利于人才各得其所、各展其能的环境。为人才松绑,就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发展规律和科研规律,赋予人才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让他们尽情释放才华和能量。向用人主体授权,就要结合实际依法授权,把应该下放的权力全部下放,把不该干预的手坚决收回来,充分尊重、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自主权。
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要“破四唯”,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创新能力是人才的硬实力,创新的质量、实效、贡献是评价人才创新效果的硬指标,对人才的评价要同时兼顾这四项指标。人才评价要实行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公平、公正地评价个人在团队中的价值和贡献,以及团队的价值和贡献。
激励各类人才各尽其能
干事创业的平台,是人才与事业双向成就的凭借;对知识、技术等智力价值的肯定与奖励,是对人才的显性褒奖和激励。干事平台、事业召唤和物质奖励,是对人才的基本激励手段。
打造干事创业的平台,用事业召唤激励人才。一方面,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为创新人才顺利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支持。另一方面,结合各地资源禀赋、实际需要和人才禀赋优势,建立供需配套的研发中心、环科研协作平台、特色产业园区,配套建立人才金融服务机制、政策支持体系,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的生态化耦合,实现人才与其他要素、环境、生态的协同和共赢,为人才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生态。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知识、技术、管理等劳动力要素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一方面,完善科技人员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由市场对创新能力、创新绩效进行评价的机制。另一方面,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拥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光明日报》(2024年10月22日 0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