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0月15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10月15日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该市正式印发《成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执行,即日起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据了解,本次政策调整提高了单、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其中单缴存人60万元,双缴存人100万元,同时取消了原双缴存人首套二套住房的额度差异,统一执行100万元的标准。针对多子女家庭和“以旧换新”购房上浮贷款额度20%,最高可达120万元,支持广大市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力缓解购房压力。
同时,调整扩大了购房提取支持人员范围,缴存人2025年年底前在成都新购买住房,本人的父母和子女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家庭互助购房,可减轻购房款筹款压力,降低购房门槛,帮助青年人、新市民在蓉工作安家。缴存人和配偶在购房五年内可每月申请提取的规定仍继续执行。以往缴存人若办理过租房提取,当年则不可以再以购房或还贷的名义申请提取。鉴于缴存人购房时普遍面临资金紧张的问题,为有效促进租房到购房的平稳过渡,成都公积金中心对提取规定进行了优化调整。同时近12个月的租房提取金额可纳入贷款额度计算,提高可贷额度,从提取和贷款两个方面支持由租转购。
此次政策取消了成都缴存人在省内异地购房提取时对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适应了区域发展和人员流动的新趋势,有利于四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推“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
与此同时,支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人可将符合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性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缴存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的,在规定时间内可提取本人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优化后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显示,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由租转购。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人,还可办理购房提取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近一年内租房提取金额可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此外,成都还取消了省内异地购房提取限制。缴存人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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