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电 据科技部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重点地区科技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和推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深圳十三个重点地区做好科技金融服务。
近年来,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武汉、西安、成渝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以及山东济南、长三角五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等,大力推进科技金融工作,在引导金融资本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展开了大量实践,积累了一批新经验、新模式和新方法,有力支持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此,两部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指导,加快推进重点地区率先构建适应科技创新的科技金融体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通知》就加快推进重点地区率先构建适应科技创新的科技金融体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出了相关要求:一是整合各类政策资源支持科技金融发展,完善企业科创属性评价、投融资对接、风险分担补偿等机制。二是提升金融支持强度和水平,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扩大辖区科技型企业贷款投放。将承销和投资科技型企业债券情况纳入科技金融服务效果评估,推动科创票据发行规模增长。三是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需要,提高对辖区内科技型企业、重点科技项目、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和集群的金融支持力度。四是探索科技金融新模式,聚焦“贷款+外部直投”、并购贷款、科技保险等重点业务,打通业务堵点,提升服务效能。五是为各类金融机构、科技中介服务组织、高校院所等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服务联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六是建立科技金融数据共享平台,引导企业征信机构创新科技金融领域征信增值产品,加强信息技术运用,提升科技公共信息共享和使用水平。七是建立健全区域科技金融服务效果评估机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形成正向激励。
下一步,科技部与人民银行将加强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指导推动13个重点地区人民银行分行、科技部门全力做好科技金融服务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探索创新、优化配套政策,完善区域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培育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市场生态,以高质量科技金融服务助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支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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