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0月23日电 (记者 方伟彬)广东省人民检察院23日发布消息称,日前,广东省汕头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郑剑戈(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剑戈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郑剑戈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湛江市麻章区委常委,肇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肇庆新区党工委书记,汕头市市长,广东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推进、职务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